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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

1999-04-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中宣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将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高潮。

通知指出,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五大精神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我们国家的指导地位,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经过修改的宪法,对于我们进一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更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认清这次修改宪法的重要意义。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中关于宪法宣传的要求,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全会通过《宪法修正案》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再一次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高潮,使广大干部群众领会和掌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保证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全面实施。

通知说,这次宪法修改了6个方面的内容,这些既是对改革和发展成果的肯定,又为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宪法依据。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把《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学习好、宣传好。同时,要讲究宣传方法,注重实际效果。通知要求各地对《宪法修正案》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对象,采用面授、宣讲、培训、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充分发挥各级讲师团的作用。要重视通过大众传播工具,运用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宪法。新闻舆论部门要把宣传《宪法修正案》列入计划,认真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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